为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保障疫苗供应安全和预防接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扎兰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于2026年3月13日至3月24日期间与各疫苗厂家交换资质。已在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网上招采平台的疫苗厂家需及时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往扎兰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换资质。内蒙古自治区在本年度后续有新补充入围的疫苗,经审核资质合格、交换资质后可列入年度采购范围。
一、疫苗生产企业或负责进口疫苗的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一)企业资质
1. 疫苗生产企业或负责进口疫苗的企业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
3. 疫苗生产企业或负责进口疫苗的企业开户行信息;
4. 疫苗生产企业或负责进口疫苗的企业生产许可证;
5. 开票信息;
6. 发票样式;
7. 商品出库单样式;
8. 收货确认单样式;
9. 印章备案表;
10. 购销合同模版;
11.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12. 廉洁自律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3.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存在委托推广公司的,需提供推广公司资质(同企业资质)及推广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二)产品资质
1. 药品(疫苗)包装,标签,说明书图样;
2. 药品(疫苗)批签发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最近一批);
3. 进口药品(疫苗)批签发合格证及进口药品(疫苗)通关单(最近一批);
4. 药品(疫苗)再注册批件(最近一批)。
(三)运输资质
1.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疫苗生产企业或负责进口疫苗的企业与运输企业间授权委托书;
3. 运输企业人员备案信息;
4. 运输企业车辆备案信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二、工作时间
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4日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联系电话:0470-2919591
邮箱地址:76518009@qq.com
三、注意事项
1. 资质材料需一次性交换齐全,不受理部分提交、后期补交问题。
2. 各厂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交换资质,逾期未交换资质视为放弃本年度疫苗供应,不再提供补交资格。
扎兰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