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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血液制品挂网价格治理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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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血液制品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和《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为规范我省血液制品挂网价格管理,现将血液制品挂网价格要求明确如下。

一、挂网规则

血液制品挂网价格取全国各省最低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限价,并进行动态调整,凡在全国其他省(市、区)产生低于辽宁省挂网采购价格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在平台申请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挂网限价的基础上与企业议价,按议定价格采购。中心定期将血液制品挂网价格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进行比对,对不接最低挂网价的药品予以撤销挂网。

即日起新申报挂网的血液制品按普通药品挂网规则执行。同时,按照省医保局要求,中心将对目前我省已挂网未挂价的血液制品进行价格治理。

二、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中心将我省挂网血液制品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数据进行了价格比对,现将比对信息向企业提供,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

(一)时间安排

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

(二)操作流程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

1.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取消挂网。【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

2.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

(3).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编辑详情】按钮进入申诉编辑页面,在提交前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4).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诉编辑页面的【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三、有关要求

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一年内无销售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

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

四、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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