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方案》等有关规定,拟开展怀远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入围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补充)采购目录中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品种。
(二)参加遴选的疫苗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近五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详见附件1《怀远县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需求目录》。
三、遴选办法
(一)怀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对参加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具备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两轮遴选方式确定供货疫苗持有人。第一轮由怀远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和交易遴选专家组成员对参选的疫苗产品质量、规格、价格、信誉、售后服务、市场供应满足预防接种需要及传染病防控等因素,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进入第二轮遴选的疫苗种类和数量。第二轮将委托第三方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依次确定主供货疫苗持有人和次供货疫苗持有人,其余疫苗持有人为候补供货疫苗持有人。其中狂犬病疫苗遴选出3家疫苗持有人,其余疫苗遴选2家疫苗持有人。
(三)遴选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遴选结果产生。
(四)遴选周期原则上两年一次。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应对疫情、季节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应急遴选与采购事宜。
四、遴选材料
(一)生产企业简介。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进口疫苗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的复印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进口药品进行分包装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五)申报遴选疫苗的简介表(需备注纳入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补充)采购目录的文件号)、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产品质量保证书、退换疫苗承诺书(见附件2-5)。
(六)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口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对其授权书。疫苗生产企业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疫苗生产企业给代理商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疫苗运输企业资质相关材料(运输企业资质、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协议或委托书、运输车温湿度校验报告等)。
上述所有材料提交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
五、监督管理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供应商在遴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说明
1.遴选资料上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提交资料地址:有意参与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企业)将相关材料交至怀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楼会议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圣泉路220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燕成担
联系电话:15055290231
怀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