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号1删除“附表一: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中:“5.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下达订单)通知后,在3个日历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急需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
二、包号2:1、删除“附表一:中药配方颗粒”中:“1.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中标人需随订随送,常规药品72小时内送达,加急药品4小时内送达,按采购人需求送货。”内容。
2、“附表一:中药配方颗粒”中:“2.按采购人每次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配送不超过72小时,加急药品需在4小时内送达,按采购人需求送货。中标人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药房工作人员验收签名。”调整为“2.按采购人每次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配送不超过48小时,加急药品需在2小时内送达,按采购人需求送货。中标人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药房工作人员验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