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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的公告

所属项目:2025年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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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苏卫药政〔2020〕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我市短缺药品储备工作,并与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形成互补错位的储备格局,现对2026-2027年苏州市短缺药品承储企业进行遴选。

  一、承储企业应完成的工作

  1.落实储备任务:承储企业需按照《2026年苏州市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和《2027年苏州市短缺药品储备目录》足量落实储备计划,确保药品储备品种实物在库、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并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储备药品进销存及配送台账,确保短缺药品储备的正常调用,来源去向清晰。

  2.建立管理制度:承储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操作规程,确保整个供应链中药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进行有效轮换:承储企业需根据具体承储品种的有效期采取滚动轮换方式对储备药品进行适时轮换,在确保储备品种和数量的前提下,保证储备短缺药品质量有效期限在半年以上。

  4.应急配送机制:承储企业应建立短缺储备药品应急配送机制,根据市卫健委要求,及时配送短缺药品,并做好调用配送记录台账。

  5.主动配合管理:承储企业应接受市卫健委对短缺药品储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二、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承储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流通企业,具备医药产品存储、经营、流通、配送等相关资质。

  2.承储企业具备储备药品相应的场地及管理能力。

  3.承储企业具有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能力。

  三、承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承储企业情况介绍,包括在我市从事药品相关服务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企业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公章),送至市卫健委药政处。

  2.联系人:药政处胡珀,联系电话:69291993。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 邮编:215002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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