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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局“四提升”推进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7/0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台州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全面排险除患,严防第二类精神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一是精密部署,提升专项行动战略地位。为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明确行动目标、制定详细计划、合理分配资源,在日常监管中全面强化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确保专项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是风险排查,提升药品安全防控能力。有效运用每周风险隐患会商成果,以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质的单位和还未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销售新列管库药品的零售药店为重点对象,以曲马多复方制剂等2023年以来新列管或调整管制级别品种和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列管的品种(如右美沙芬等)为重点品种,在专项检查行动中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对重点品种异常增长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研判风险点,严防流弊事件发生。

    三是部门联动,提升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联动合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配合,共同构建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是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共督共治氛围。通过线上工作群和现场检查宣教的方式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与使用单位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加大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同时,以安全用药月、“6·26国际禁毒日”等为契机,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特殊管制药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公众自觉远离药物滥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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