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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发布时间:2023/08/14

     8月12日,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为更好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自治区本级现已正式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相关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据了解,自治区本级经确定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开通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首批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共21家。参加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21家定点零售药店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人员可按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在就医地享受同等门诊统筹待遇及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由具有医保服务资格的医师开具用药处方;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处方有效期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购药时参保人员需向药店展示电子处方二维码,或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按规定,处方需由药店执业药师审核调剂,经参保人员在门诊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后,药店方可供药。

    在待遇标准上,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线、基金支付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待遇政策执行,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按普通门诊结算的购药费用合并计算门诊统筹起付线和基金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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