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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医疗救助托起民生底线——锡盟这类人群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28

    民生为先,群众至上。今年以来,盟医疗保障局在全盟范围内启动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细化规范医疗保障托底性制度安排,统筹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奋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用医疗救助服务托起民生保障底线。

    制度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在扣减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享受依申请救助。上述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制度明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标准为1000元,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标准为1500元,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8000元。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盟行署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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