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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告(202404230533)
发布时间:2024/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13日

医疗机构名称

配制范围

配制地址

法定代表人

制剂室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

搽剂、酊剂、洗剂、软膏剂、乳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

兖州区兴隆庄镇

杨钧

张宗保

亓恒芹

鲁20200051HZ

2020-12-14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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