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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泗阳县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03

    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生育相关待遇,泗阳县人社局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已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业务。该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目前,全县已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代缴生育保险14.2万元,惠及3159人次。

    据了解,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泗阳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手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该项政策的三个特点尤为突出:一是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二是不设等待期,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待遇;三是保障不中断,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并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该项政策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也充分保障了失业人员生育权益,进一步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保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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