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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示(202403300554)
发布时间:2024/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符合规定要求,拟予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示期10天,自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6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8日


企业名称 许可范围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现场检查日期 组织验收部门 现场检查人员
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 散剂、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颗粒剂、茶剂、煎膏剂、合剂、洗剂 青州市将军山路2299号 吴振涛 解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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