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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关于注销新乡市肿瘤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5

    2024年7月4日,新乡市卫健委向新乡市肿瘤医院下达《暂缓校验决定书》,暂缓校验期3个月(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并要求该院在暂缓校验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暂缓校验期满后,新乡市卫健委再次组织校验,经审查,新乡市肿瘤医院针对校验存在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不具备独立运营医疗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经新乡市卫健委研究决定,注销新乡市肿瘤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登记号:41708635-641070311A5141)。现予公告。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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