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山东京州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6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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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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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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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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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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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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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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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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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京州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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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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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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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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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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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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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企业: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水南路320号: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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