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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贝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鲁械注准20192400187)换发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注册人名称 注册人住所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主要组成成分 预期用途 产品存储条件及有效期 注册证编号 注册日期 备注
青岛贝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45号 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45号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75mL (试剂1:60mL×1;试剂2:15mL×1);150mL(试剂1:60mL×2;试剂2:15mL×2);225mL(试剂1:60mL×3;试剂2:15mL×3);300mL(试剂1:60mL×4;试剂2:15mL×4);450mL(试剂1:60mL×6;试剂2:15mL×6);560测试/盒(试剂1:135mL;试剂2:34mL);735测试/盒(试剂1:177mL;试剂2:45mL)。 试剂1:Tris缓冲液(100mmol/L)、L-天门冬氨酸(250mmol/L)、苹果酸脱氢酶(MDH)(3000U/L)、乳酸脱氢酶(LDH)(1500U/L);试剂2:α-酮戊二酸(16mmol/L)、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H)(0.18mmol/L)、叠氮钠(1g/L)。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活性。 密封避光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不能冰冻。 鲁械注准20192400187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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