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审查,提交的注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注销下列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发文起下列企业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及主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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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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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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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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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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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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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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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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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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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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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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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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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同康福仁堂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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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CA745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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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杨村村杨村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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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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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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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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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非冷藏及冷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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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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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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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745-2866872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