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配送与仓储的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配送与仓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我省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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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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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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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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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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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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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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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仓储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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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仓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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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仓储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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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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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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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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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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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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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6-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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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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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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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6-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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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