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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区市场监管局完成2023年度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督报
发布时间:2024/03/28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为2024年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为确保全市医疗器械年度自查工作顺利完成,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及时在各信息平台上向辖区内企业发送提醒信息,对提醒后仍未报并对未报企业进行电话告知,使企业明确上报的截止时间和未报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增强企业申报意识;强化监管与宣传相结合,在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过程中指导企业正确申报,对于申报不熟悉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答疑。截至3月28日,我区已有85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9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报了自查报告。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对辖区企业经营品种和经营状态进行摸底和分类归集,充分利用企业自查报告,科学分析、合理部署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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