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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尊敬的各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定医保结算数据真实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海南省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琼医保〔2023〕3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各定点医药机构需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等相关规定,禁止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进行医保结算。请各位参保人在就医买药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实体卡)或社保卡(实体卡)进行医保结算。

    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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