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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修订《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0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5年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9个领域典型问题清单,对《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负面清单》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子系统相关规则。如遇有关法规、政策有新的调整,省医疗保障局将适时调整修订《负面清单》。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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