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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公示(202401051267)
发布时间:202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烟台毓璜顶医院符合规定要求,拟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30日


医疗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科室地址 科室负责人 科室名称及许可证类别 医疗机构类别
烟台毓璜顶医院   杨军 院本部核医学科地址烟台毓璜顶医院中区附楼一层核医学科,莱山院区核医学科地址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负一层核医学科   核医学科、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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