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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省直医保新增高值药品评估医院和治疗医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惠民政策,方便省直参保人员就医,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高值药品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3〕3号)、《关于印发〈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经办管理规程(2023版)〉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23〕9号)要求,核准辽宁爱尔眼科医院等14家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医院(见附件1),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等11家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治疗医院(见附件2)。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1 日,现予公告。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新增评估医院名单

序号

医 院 名 称

1

辽宁爱尔眼科医院

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3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4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5

辽宁中置盛京老年病医院

6

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

7

沈阳市妇婴医院

8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雍森医院

9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10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1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1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3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14

沈阳二四二医院

  

 附件2: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新增治疗医院名单

序号

医 院 名 称

1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2

辽宁中置盛京老年病医院

3

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

4

沈阳市妇婴医院

5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雍森医院

6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7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8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9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0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11

沈阳二四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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