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福建省安溪博琪妙圣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上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该药店必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范围
|
注销时间
|
|
1
|
福建省安溪博琪妙圣医药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蓝溪西路555-56号
|
郑小芳
|
陈荔清
|
陈荔清、黄妍群
|
零售(单体)
|
闽DA595k00086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
|
2026-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