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巴林左旗上京路连锁门店、翁牛特旗卫民星罗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林东迎宾花园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巴林左旗契丹大街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林东胜利路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棚镇经四街连锁门店、克什克腾旗乐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七门店、阿鲁科尔沁旗壹号仓储超市(个人独资)等9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变更)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