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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宁夏建立药械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5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市场监管厅、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全区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配发《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方案》明确了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自治区药监局、市场监管厅、医疗保障局的任务分工,并围绕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格局、强化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四方面部署了15项重点任务,包括梳理完善监管事项、加强风险会商、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协同联动、推进监管信息归集共享等。

    《细则》共十章36条,对监管部门及职责、基础清单建立及管理、联合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及要点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如明确三部门的检查内容及要点,其中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内容和要点包括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合法性,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符合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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