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药械妆案件查办实际,扎实推进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为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有效数据支撑。
一是明确录入要求,拧紧“标准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要求,督促办案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杜绝迟报、漏报。注重关键数据准确性,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等核心字段的核对,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数据推送与校验。所有药械妆处罚案件均纳入“药安执法”案件管理模块,做到应录尽录、全面覆盖。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激活数据“新动能”。组织全市案件录入人员参加省局线上视频培训,及时传达政策要求和系统操作要点。向一线执法人员分发《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案件信息模块操作手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数据项填写示例》等资料,帮助办案人员快速熟悉系统功能,减轻基层操作负担,提升录入效率。
三是强化核查督导,筑牢数据“责任堤”。建立“随录随审、定期通报、问题清零”的质量管控机制,明确各办案机构录入责任,重点审核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幅度、产品类别等易出错数据项。市局定期通过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与国家统计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的错录、漏录、不及时录入等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保障案件信息录入质效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