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广东弘爱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弘爱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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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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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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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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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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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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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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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爱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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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0200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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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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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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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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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小季健康药房(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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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A0200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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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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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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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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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小多药业(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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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0200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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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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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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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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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正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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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A7570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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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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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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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