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青岛市中心医院符合规定要求,拟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2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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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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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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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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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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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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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及许可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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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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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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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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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楼二层医学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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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PET/CT室、第三类;核医学科、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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