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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涨知识!1张发票,教你看懂医保报销→
发布时间:2024/01/30

2023年我市《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开始执行,同时非税医疗电子票据3.0版正式使用,为便于您清晰了解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各个要素的含义和关系,下面我们以一张住院发票为例进行解析。

   

  金额合计:本次结算的医疗费用总金额;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这一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结算,不需要个人承担);

  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补充、其他基金、企业补充等基金或资金支付的金额;(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结算时相关的基金项会自动结算,这一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结算,不需要个人承担);

  个人账户支付:本次结算中按政策规定用个人账户(含家庭共济账户、公务员账户和离休人员健康账户)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和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如果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有余额,结算时会自动抵扣,抵扣的部分不需要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个人现金支付:个人通过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支付的金额;

  个人自付: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该项为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项);

  个人自费(非医保):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个账余额:患者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含公务员账户余额、离休人员保健账户余额;

  共济余额:家庭共济账户余额;

  大病保险:职工或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出;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基金支出;

  公务员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

  其他基金:其他基金支出(厦门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由保健基金支出);

  企业补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该项福建省内均无,只有外省部分地方有)。

  01以上费用信息构成了医保费用逻辑关系:

  金额合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他支付+个人账户支付+个人现金支付

  其他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助+其他基金+企业补充

  02示例发票中:

  金额合计(10298.27)=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00.69)+其他支付(662.00)+个人账户支付(183.40)+个人现金支付(1452.18)

  其他支付(662.00)=大病保险(420.50)+医疗救助(201.50)+公务员补助(0.00)+其他基金(40.00)+企业补充(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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