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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局“三抓”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4/07/04

    自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慈溪市局高度重视,通过“三抓”积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并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完成一次全面闭环检查,保障辖区群众用药安全。截至7月3日,已检查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348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立案查处5件,罚没金额2万;医疗机构(除疫苗接种单位外)160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立案查处4件。

    一是抓宣传,强化企业合规意识。通过年初在药品企业微信群宣传《办法》的实施并结合日常巡查时对企业法律知识的宣贯以引起企业重视。着重关注常态化检查中日常管理不规范或曾因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被处罚过的药品经营企业,集中统一安排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抓现场,责改企业违法行为。在今年上半年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针对企业存在的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单轨制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及时审核调配处方、处方单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等行为,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改正。

    三是抓整改,确保企业改正到位。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的工作原则,及时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不断提高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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