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省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恢复经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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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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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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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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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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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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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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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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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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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炳勇/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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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AA55600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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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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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开发区晋熙路5号1栋5-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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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晋熙路5号1栋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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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化学药(原料药及制剂)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供药责任区域为安庆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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