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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2025年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制度及监督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31

    (一)检查目的

    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准备

    准备《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检查表》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六)实施检查

    1.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2.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3.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二、监督检查制度标准

    (一)药品零售企业检查标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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