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朗视仪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9133号
你(单位)于 2025年12月02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39125)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企业负责人由吴宏新变更为张文宇;生产范围由第Ⅱ类:21-02-影像处理软件,17-01-口腔诊察设备,17-07-口腔正畸材料及制品;第Ⅲ类:06-01-诊断X射线机***变更为第Ⅱ类:17-01-口腔诊察设备,17-07-口腔正畸材料及制品;第Ⅲ类:06-01-诊断X射线机***
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