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古众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扬康药业有限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巴林右旗大板街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巴林右旗北市街连锁门店、赤峰侨旭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榕城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侨治大药房零售有限公司、赤峰市新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四门店、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店、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七门店、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七十二分公司、赤峰蒙克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城区春城分公司等14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信息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