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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2024年第一批拟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2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实际,拟确认黑龙江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23家和零售药店49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受理举报电话为:0451-12393。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请举报人书面提供线索,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反馈。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3楼医保大厅

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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