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药品零售企业向我局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下列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下列药品零售企业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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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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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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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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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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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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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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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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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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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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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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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柳昭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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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翠屏东路487号裕达金碧天誉C区1号楼东环大道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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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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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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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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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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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甲类、乙类):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生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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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DA772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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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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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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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