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持证企业申请,我局同意注销以下企业持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
|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备案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注销时间
|
|
1
|
皖马药监备〔2024〕第0997号
|
皖马药监械经营备20190264号
|
南京医药马鞍山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城花园店
|
零售
|
2024/9/29
|
|
2
|
皖马药监备〔2024〕第0998号
|
皖马药监械经营备20190258号
|
南京医药马鞍山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纺东新村店
|
零售
|
2024/9/29
|
|
3
|
皖马药监备〔2024〕第0999号
|
皖马药监械经营备20190269号
|
南京医药马鞍山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名仕苑店
|
零售
|
2024/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