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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1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省目录)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严格执行目录范围。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除国家规定品种外)的医保支付范围,统一执行省目录有关规定。新增26种医疗机构制剂(含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制剂1种)、3种中药饮片纳入省目录。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省目录中新增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其中我市医疗机构制剂“波棱木香丸”的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职工为10%,居民为15%。

    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6号)相关规定,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使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使用情况和价格监测,保障基金支出安全合规。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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