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拟予注销宝鸡利君秦岭平价药房有限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市场服务股????3511216
政策法规股????3523105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14日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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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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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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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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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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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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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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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利君秦岭平价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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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冠森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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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303667992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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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陕宝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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