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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的公告202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4/06/12

    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鲁药监规〔2023〕8号),山东润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停业。停业期间,企业承诺不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需向药监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鲁药监规〔2023〕8号),烟台麒麟医药有限公司向当地检查分局提报《企业拟恢复药品经营报告表》及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申请恢复经营。经检查分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同意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活动。

    现予以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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