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内府发〔2017〕34号、内人社发〔2016〕1号、内人社发〔2017〕84号、内医保发〔2017〕108号、内医保发〔2018〕60号和内医保中心发〔2020〕11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对提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的4家单位和资格处理的1家单位,作出如下通告。
四川梓橦宫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马文化路店(编码P51100200179)、四川梓橦宫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养生堂店(编码P51100200172)、四川四季康心医药有限公司七分店(编码P51100201778)、四川内江正天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分店(编号P51100201745),因医药机构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提出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按照《四川省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九条,对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进行变更。
内江金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全安大药房(编号:P51100201378),因个人原因,自愿申请解除医保协议、退出医保刷卡业务。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内江金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全安大药房(编号:P51100201378)的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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