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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公示(202311281031)
发布时间:2024/0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符合规定要求,拟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2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6日         

医疗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科室地址

科室负责人

科室名称及许可证类别

医疗机构类别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田辉

7号楼负一层核医学科;3号楼9层南区肿瘤微创科

 

核医学科、第三类;肿瘤科、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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