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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关于公布第五师双河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各经办机构、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满足五师双河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师市医保局《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师市医保发〔2022〕11号)规定,经评估、公示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普济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博乐第二十分店等2家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纳入第五师双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各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师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药服务。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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