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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州市5类互联网诊疗行为将被扣分
发布时间:2023/02/21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修订印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增加互联网诊疗等相关记分条款。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5类“云服务”将被扣分,分别是: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诊疗中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经电子实名认证或未满3年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未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开展诊疗活动。据了解,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计记分制度,达到一定分值的,将分别给予离岗培训、限制或取消处方权、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等处理。记满12分的还将报送征信部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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