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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婺城区局全面强化右美沙芬类药品管控
发布时间:2024/08/22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等药品列入特殊管理药品。为落实新列管要求,婺城区局早部署、严管制,全力防范、化解精神药品目录调整过渡期的安全风险。

    一是建档造册,夯实监管基础。根据国家局新列管通知要求,分解细化具体药品品种,整理出15种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品种名单,通知药品经营企业自5月21日起不得再购进新列管品种,同时将库存产品按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数量等要素登记造册,报市场监管所备案,至售完为止。经统计,婺城区现有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库存的零售药店61家。

    二是数字赋能,强化网络巡查。利用全场景智控系统监测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数据,对经营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品种的零售药店进行线上线下实时排查。加强对右美沙芬单方制剂等政策法规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巡查,通过定位搜索美团、饿了么等买药软件,暂未发现我区存在网络销售右美沙芬单方制剂等禁售药品的行为。

    三是齐抓共管,防范风险隐患。结合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聚焦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采购、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右美沙芬单方制剂是否凭处方销售,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按照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管理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及数量管控,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已出动216人次,检查零售药店45家、医疗机构27家,暂未发现精神药品流弊、药物滥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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