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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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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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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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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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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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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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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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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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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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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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BA538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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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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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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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甫街道泉北村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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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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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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