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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给全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8/18

全区药品零售企业: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区纪委监委开展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监管,城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配合部门,现就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1.药品零售企业要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购进、销售药品票据和记录要真实完整,计算机系统中进、销、存记录应相符,票、账、货、款应一致。

    2.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要求。不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处方范围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以及通过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等情况。

    3.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不得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4.药品零售企业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存在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5.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药品器械购销存管理,有效遏制苗头性、潜在性、系统性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在细节、关键点上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意识,不断提升药械安全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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