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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指导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各市、州、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保局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25号),现对《湖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指导规范》(鄂医保发〔2021〕51号)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包括“出具《参保凭证》”和“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两个子项)进行调整,主要涉及服务对象、办理流程、办理材料、承诺办理时限和样表等内容,调整后的指导规范详见附件1和2。各地在现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业务时,如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附件中对应的样表(线上办理不需此表)。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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