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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新增一所自治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14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自治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疫情传播和流行,根据《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要求,经审核,决定新增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请新增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严格遵循《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相关内容和要求,规范开展艾滋病相关诊疗工作。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落实首诊(问)责任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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