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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3第1号)
发布时间:2023/11/23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21017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jxsypjyc@126.com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附件 

(202301号)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申请事项及类别

法定代表人

放射性药品科负责人

备注

1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06号

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

131碘(131I)化钠口服液、

 

陈建辉

王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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