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各司法鉴定所:
根据《贵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检查人员于2024年4月29至5月11日对市管公证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所和司法鉴定人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对象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从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贵港市公证处、贵港市方舟司法鉴定所、贵港市华宝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贵港市天平法律服务所等6家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同时抽取19名司法鉴定人,2名公证员、43名律师、7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法律服务人员检查对象。
到各机构后,检查组重点检查场所建设、内部管理、公开公示、法律(鉴定)文书、档案管理、信访投诉等情况。对机构资质、机构人员持证情况、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查阅相关台账和部分案卷。所抽查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均能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态度端正,能按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未发现被检查的司法鉴定人私自受理案件,私自收费情况。被检查人员均能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二、抽查情况
(一)公证方面
广西贵港市公证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公证业务,做到收案统一、收费统一。2名公证员都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认真履行公证职责,对具体的公证申请,做到热情接待,热心为群众服务,未发现有超出执业范围、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违法违规行为。公证档案的归档比较规范。
(二)司法鉴定方面
贵港市方舟司法鉴定所、贵港市华宝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及19名鉴定人均能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规定,规范开展各项鉴定业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认真处理相关投诉意见,未发现“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等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当事人提供通畅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注重质量建设,不断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三)律师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方面
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贵港市天平法律服务所及43名律师、7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按照律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设完善和执行“四个统一”等制度;能够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对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能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抽查结果
(一)通过对抽查单位:广西贵港市公证处、贵港市方舟司法鉴定所、贵港市华宝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贵港市天平法律服务所的检查,总体评价为:优秀。
(二)通过对本次监督检查对象:公证员:周国爱、梁文阑;鉴定人:谭国清、朱俊刚、兰月康、贺巍海、黄川英、谢林森、覃梅华、韦叶育、詹顺、刘志存、陈康秀、李民、李双兴、蒋业文、刘勇青、陈原、覃光凯、李蕾、刘新艺;律师:马彬华、陈逸洋、韦爱日、卢铭涛、姜建芳、姜伟华、徐晓明、黄婷、周新有、吴雨桐、钟贵先、欧阳卓、卢皆宇、黎悦、韦锂、梁满、陆海娟、刘智聪、覃韵茗、黄钊华、杨高望、甘正飞、吴胜、江家浩、李晓琴、蒙欣妮、甘冬莲、李均宝、潘勇飞、梁之宁、覃寿平、黄恒燕、梁炳南、梁前进、刘洊、梁少华、黄广和、覃健、龙学莲、李彦衍、黄伟、廖达夫、卜文生;法律服务工作者:陆师、庾逢春、叶炜、张政、林万芳、李素琼等执业人员的检查,总体评价为:优秀。
四、存在问题
(一)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存在个别卷宗号未填写,标的金额单位错误,风险告知书未填写日期等问题。
(二)贵港市天平法律服务所存在案卷归档装订不及时、缺少目录,材料归档顺序乱等问题。
(三)司法鉴定所个别案件委托书中存在委托事项相关信息填写不够完整。
五、整改要求
(一)检查对象的各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并于6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整改结果反馈至相应业务主管科室;同时也要加强自查自纠,逐步完善档案归档管理制度,加强文书规范填写。
(二)未被实地抽查的机构及人员请对照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本机构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档案规范管理,加强对本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注重理论学习和工作开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素质。
贵港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